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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门中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3-4-18 8:05:04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经各市、区招生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作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须有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3.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立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给予降5分录取。

4.具有江门市户口,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各市、区以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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